【案例】
李某,女,26岁,某村村民。2008年和丈夫结婚后生一女孩,孩子刚9个月,婆婆和丈夫就以夫家是独子为由,让李某要二胎,李某不同意,婆婆和丈夫把李某打出家门,不让她见孩子。为此,李某找到妇联请求帮助。
妇联干部与派出所、司法所组成调解组,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让婆家意识到错误,并达成调解协议,李某的婆婆承认错误,丈夫保证以后不再动手打人,李某重新回到了夫家。
【专家分析】
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事件时常发生,因生女孩挨打的农村妇女不在少数。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,应坚持依法维权和维护家庭团结并重的原则。既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也要注意协调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,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。
【行动】
专项法律服务反对家庭暴力
近日,吉林省妇女联合会、省司法厅、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”专项法律服务活动。活动形式包括开展法律咨询活动,开展社区行、乡村行活动,组织律师深入社区和乡村,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排查,向居民和村民宣传法律,解答法律咨询,提供法律帮助,促进社区和乡村和谐稳定。
把实施法律援助作为开展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”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,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,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,帮助她们解除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。
此外,还将建立以女律师为主体的反家庭暴力服务团队,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深入探讨服务反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方式方法,不断提高律师服务反家庭暴力的能力和水平。
(来源:新文化网-新文化报)